199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聘者,执行30岁(含)以下体能测评标准;1993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应聘者,执行31岁(含)以上体能测评标准。
注意:1.“纵跳摸高”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,“男子1000米跑”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。
2.参加体能测评前,应聘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。
(三)笔试
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组织,重点测试应聘者对《综合理论知识》(含政治理论、法律法规知识、公安工作基本知识、交通基础知识等内容的了解掌握情况,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。
(四)面试
1.面试人选的确定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、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,若不足2倍的,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。
2.面试时间、地点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3.面试形式及内容。面试主要是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、政治立场、语言表达、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,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,成绩按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当场公布。
(五)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
考试总成绩按如下规则计算:
1.面试成绩为“合格”的:考试总成绩=理论测试成绩;
2.面试成绩为“不合格”的:考试总成绩=0。
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,应聘者名次按体能测试中的长跑成绩排列;若应聘者长跑成绩也相同,加试一场面试,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。
(六)体检
1.体检人选的确定。根据岗位招聘计划,按1:1的比例,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。
2.体检的标准及依据。体检由分局统一组织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要求(其中视力要求参照《通用标准》)、以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进行。
3.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,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;分局将视情况组织复检,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。
4.因工作性质特殊性,有纹身即视为不合格。
注意: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。
(七)考察
由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察,发现有违反本《公告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
(八)公示聘用
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,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,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聘用手续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